为了更好地贯彻、执行本会宗旨,根据协会《章程》,特制定本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。
一、本会下列事项应向上级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。
(一)有关本会发展的重大改革方案;
(二)有关本会年度计划外的重大建设项目;
(三)有关本会各项内部建设的规划和部署;
(四)召开会员大会、理事会,决定变更登记、注销登记、换届改选、修改章程等事项的;
(五)有关本会的突发事件;
(六)有关本会其他重大问题。
二、本会的年度预算和决算上报理事会审批。
三、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、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项由会员大会通过。
四、本制度自2014年7月19日起执行,1999年3月版本同时作废,解释归在本会理事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