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更好地贯彻、执行本会宗旨,根据协会《章程》,特制定本会监事会工作制度。
一、监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。
二、监事长由监事会选举产生。
三、监事会成员列席会员大会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、会长办公会。
四、监事会负责监督本会及领导成员依照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、本会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各项活动。
五、监事会负责对本会重大决定的贯彻执行进行监督。
六、监事会负责对本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。
七、监事会负责对本会成员违反本会纪律、损害本会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。
八、监事会负责对本会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,提交理事会并监督其执行;必要时可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。
九、本制度自2014年7月19日起执行,1999年3月版本同时作废,解释权归本会监事会。